2024年高考将于6月7日-9日举行,莘莘学子寒窗苦读十余载,即将踏上检验学习成果的人生考场。然而,在这场至关重要的人生考验前,总有个别考生想要寻求捷径,甚至无视法律法规,寻找高校在读学生替考助考。更有一些不法分子,诱导、胁迫在校大学生参与高考作弊活动,从而谋取暴利。
高考替考助考行为严重破坏了考试公平,更是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诚信考生的合法权益,也对高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损害,必须坚决杜绝和予以严惩!日前,教育部发布了2024年高考预警信息,作为当代大学生,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诚信考试的践行者、公平考试的捍卫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
第八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相关案例
案例1:2018、2019两年,深圳大学某研究生刘某伙同其同学两次跨省参与高考替考,2019年6月7日高考当天下午,刘某在考场被监考人员发现。警方立案调查,涉案人员相继到案。最终刘某等因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00元到4000元不等。
案例2: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舞弊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替考侵害广大考生正当利益破坏国家考试制度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竞争秩序同学们要认识到高考替考的严重危害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教育公平。